近日,黑龍江省鶴崗市蘿北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案件,被告人通過認購本省統一開發的“龍江綠碳”履行生態修復責任。此案系全省首例適用省法院印發的《關于在破壞森林生態環境刑事案件中適用林業碳匯賠償機制的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的案件,標志著省法院聯合省林草局等部門構建的“生態損害-碳匯認購-價值轉化-環境修復”全鏈條閉環機制在基層司法實踐中成功落地,開創了以“龍江綠碳”認購實現生態修復的司法新路徑。
本起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件系項目施工方王某在太平溝自然保護區架設電纜過程中,為片面追求工程進度,擅自變更施工方案,指揮施工機械進入林中作業,造成自然保護區內珍貴樹種紫椴以及其他天然樹種被毀壞。經初步鑒定,毀壞林木總立木蓄積為20.9642立方米,毀壞樹木總價值為7405.79元。蘿北縣人民檢察院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向蘿北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面臨著一個關鍵問題:如何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又能有效修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為破解這一關鍵癥結,蘿北縣人民法院聯合檢察機關及林草部門就珍貴樹種能否修復及如何修復、損毀林木生態價值如何體現和賠償問題深入會商研判,建議檢察機關就本案犯罪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害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面對傳統生態修復方式鑒定周期長、修復成本高、執行難度大等現實困境,針對受損害森林生態環境特點,提出分類解決方案:對因本案犯罪行為造成毀壞的珍貴樹種以原地修復方式履行賠償義務,對被毀壞的普通樹種引導被告人以碳匯認購方式履行替代性修復責任。
為科學量化生態損失并實現生態修復,蘿北縣人民法院認真學習適用《工作指引》規定的林業碳匯賠償機制,在被告人自愿履行生態修復義務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指引》操作流程,通過專業機構對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價值總量進行科學核算,并明確損失價值總量對應的需認購碳匯數量,引導被告人通過黑龍江自然和生態資源交易中心平臺認購相應數量的“龍江綠碳”履行替代性修復責任,繳納費用專項投入后續的生態修復和森林管護工作。同時充分考量被告人在法院審理階段積極履行生態環境修復義務,且相關修復行為取得實效,依法在量刑上對被告人從輕、從寬處理,達到了懲治教育與恢復保護的雙重目的。
隨著首例案件的成功實踐,林業碳匯賠償機制將從個案實踐轉化為可復制的解決方案。通過“龍江綠碳”認購這一市場化手段,將森林的固碳潛能轉化為可量化的司法賠償,不僅讓生態破壞者承擔了修復責任,更以司法手段促推森林生態價值向經濟價值轉化,打通了司法服務“雙碳”目標新路徑。當破壞者通過認購碳匯履行修復責任,當生態價值通過市場交易得以實現,司法力量正在為龍江的綠水青山筑起最堅實的法治屏障,讓生態優勢持續轉化為民生福祉,使綠水青山成為人民群眾幸福生活的堅實靠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