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遇群眾突發疾病怎么辦?
近日
無錫市見義勇為基金會
無錫市公安局
制定出臺了
《無錫市扶弱救急見義勇為
專項獎勵和救濟辦法(試行)》
(以下簡稱《辦法》)

通過明確行為界定
獎勵救濟機制
經濟兜底保障等內容
激勵引導廣大群眾面對
“扶不扶”“救不救”“幫不幫”抉擇時
義無反顧實施扶弱救急見義勇為行為
營造“在無錫、放心扶”
的濃厚見義勇為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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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中有哪些亮點規定
我們一起來看看解讀

《辦法》明確了六類扶弱救急見義勇為行為
當他人因突發疾病、交通事故、意外事件等原因倒地、受傷,且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自救能力時,行為人積極主動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按照《辦法》規定予以扶弱救急見義勇為專項獎勵:

《辦法》明確了三類扶弱救急見義勇為救濟情形
受到見義勇為獎勵的行為人,因實施行為時導致自身或者他人損失的,受助人無力補償或者補償不足的,予以專項救濟;
行為人與受助人發生重大爭議,無法證明造成受助人倒地、受傷是行為人所致,但能夠證明行為人實施扶弱救急見義勇為行為而自身遭受損失的,可以對行為人予以部分或者全額專項救濟;
因行為人過失需承擔相應責任,由于家庭特別困難無力承擔有關賠償責任,可以對行為人予以專項救濟。

被誣告了怎么辦?
《辦法》中明確了“反誣告”的處置條款,受助人對扶弱救急見義勇為行為人進行不實指控,捏造事實誣告陷害行為人的,公安機關協助行為人,依法追究受助人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責任,為扶弱救急見義勇為行為提供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