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寧波北侖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李某某等4人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
本案由北侖法院院長、二級高級法官吳偉民擔任審判長審理,北侖檢察院檢察長、二級高級檢察官呂益軍出庭支持公訴。北侖區人大代表、棘螈保護工作相關單位、寧波職業技術大學學生等260余人旁聽了本次庭審。

2025年4月,被告人李某某、俞某至寧波市北侖區柴橋街道九峰山鎮海棘螈園附近,徒手獵捕鎮海棘螈,后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經公安機關調查及司法鑒定,2025年3月至4月,被告人李某某伙同被告人俞某等人獵捕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鎮海棘螈累計26條,被告人鐘某某參與獵捕其中7條。此外,被告人李某某還存在購買其他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并伙同被告人俞某等人捕撈義烏小鯢受精卵等行為。
2023年至2025年4月左右,被告人陳某某伙同他人(另案處理)獵捕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大涼螈9條、寬闊水擬小鯢10條,后將上述大涼螈出售給被告人李某某,非法獲利人民幣2400元。
什么是鎮海棘螈?
鎮海棘螈是棘螈屬僅有的三個物種之一,也是現存最古老的兩棲動物之一,是我國特有的兩棲動物。由于它對棲息地環境要求苛刻、繁殖成功率低、生長周期長等原因,野外種群數量極其稀少,離種群滅絕只有一步之遙,已被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列為極度瀕危物種,全球僅存于寧波市北侖區的山林,故被譽為“寧波大熊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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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侖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非法獵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告人俞某、鐘某某非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告人陳某某非法獵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均應當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鑒于案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對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自愿認罪認罰并簽字具結,法院綜合考慮在案情節及被告人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結合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認為可對4名被告人從寬處理,遂當庭宣判,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俞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判處鐘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