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讓工人把硝酸銨鈣倒入尿素袋充當尿素,再用同樣的辦法,以低含量的磷酸二銨冒充高含量進行銷售……”坐在訊問室里的陳某發如實供述著自己的造假手法,這個看似簡單的“灌裝”操作,背后是一條涉案40余萬元的偽劣化肥產銷鏈。
今年4月,聊城莘縣檢察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陳某發提起公訴。在這個年產瓜菜520萬噸的“中國蔬菜第一縣”,該案的辦理彰顯了檢察機關護航農業安全的決心。
尿素袋里藏“貓膩”
陳某發是一名農資銷售商,自2016年起,他與兒子陳某超在莘縣經營農資生意,店鋪里化肥品種齊全,生意紅火。但在這光鮮的表象背后,卻隱藏著一個不為人知的秘密。
2023年11月,莘縣公安機關在一次日常巡查中發現,陳某發院落中存放大量化肥。當民警要求其提供化肥進貨手續時,陳某發眼神躲閃、言辭含糊,始終無法拿出有效憑證。民警隨即對店鋪及周邊倉庫展開全面檢查。“我們在現場查獲成品尿素1000余袋以及其他十余種農用化肥,經檢驗全部不合格。”辦案民警介紹,就是這一次的突擊檢查,撕開了陳某發農資生意的光鮮“偽裝”。
隨著調查深入,一個以陳某發為首的偽劣化肥產銷鏈條逐漸浮出水面。原來,自2021年起,陳某發便動起了歪心思,他通過定制假冒包裝袋,雇傭親屬進行二次灌裝的方法,將廉價的硝酸銨鈣灌入尿素袋子,甚至將低含量磷酸二銨“升級”為高含量產品。這些劣質化肥流向莘縣多個鄉鎮的農資點,涉案金額高達40余萬元。更令人震驚的是,該案的鏈條還延伸至山西交城,原本經營正規肥業公司的王某、楊某軍在利益的誘惑下,明知包裝袋標注不實,仍為陳某發灌裝硝酸銨鈣假冒尿素,成為這條偽劣化肥產銷鏈上的重要一環。
“農戶大多不知道尿素和硝酸銨鈣的執行標準是什么,只會看袋子上印著的字樣。”莘縣公安機關食藥環大隊負責人介紹,“這些假化肥一旦流入市場,輕則導致作物減產,重則造成絕收。”
抽絲剝繭精準定責
2024年6月,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后,定性爭議擺在檢察官面前。“本案涉案人員較多,我們要區分主從犯和參與程度,即使同樣是灌裝行為,如何定罪量刑也非常關鍵。”莘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深感責任重大。
經過反復核對聊天記錄與資金流水后,檢察官提出精準定性:陳某發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其子陳某超在生產、銷售過程中,只是負責倒袋、送貨及記賬工作,結合其在整個過程中的作用,可以認定為從犯;王某等人曾提醒工人區分化肥品種,證明其主觀明知,但他們的行為僅停留在灌裝環節,主觀惡性相對較小。
在檢察官聯席會議上,經過充分討論和論證,莘縣檢察院最終決定對陳某發、陳某超、王某、楊某軍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提起公訴。2025年5月,莘縣人民法院一審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陳某發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并處罰金;陳某超、王某、楊某軍分別獲緩刑,并處罰金。這一判決,是對犯罪分子的有力懲處,也是對廣大農戶的莊嚴承諾。
筑牢京津冀“菜籃子”的法治防線

“不能就案辦案,必須盡最大努力為他們挽回損失。”案件辦理期間,檢察官并未止步于定罪量刑,而是同步開展追贓挽損工作,多次與陳某發等人及其家屬溝通,耐心釋法說理,促使他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積極退賠。在檢察官的不懈努力下,陳某發等人最終退賠受害農戶35萬元。
莘縣是擁有140萬畝耕地的農業大縣,香瓜、西瓜、食用菌等多種農產品都是國家地理標志產品。“偽劣化肥不僅損害了農民的利益,更有可能會對我們當地農業產業的品牌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為了增強農民的法律意識和風險防范能力,今年5月,檢察官們走進受害農戶家中,了解他們的受損情況,傾聽他們的訴求。同時專門邀請當地服務鄉村振興檢察聯絡員,共同在17個農業合作社開展了普法宣傳。“大家在購買化肥時,一定要仔細查看包裝上的標識,選擇正規渠道購買……”檢察官們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結合實際案例,向農戶們講解如何辨別偽劣農資,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農戶們聽得津津有味,不時提出自己的疑問。“以前真不知道這些門道,只圖便宜,多虧檢察官教了咱們幾招。”一位菜農在現場感慨地說道。
每袋化肥背后,都是農民一整季的豐收期盼。守護好莘縣的耕地安全,就是守護好農民的錢袋子。莘縣檢察院聚焦農資安全監督,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為京津冀“菜籃子”筑牢了法治防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