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7日深夜。長春龍嘉機場迎來三名行色匆匆的年輕人。
“00后”的陳峰(化名)、“95后”的李瑞(化名)與阿林(化名)落地后直奔阿海(化名)的住處,以5000元的價格,買下了一只蒼鷹雛鳥與蒼鷹蛋。
收購僅是開始。從吉林長春的初次交易,到吉林磐石、遼寧沈陽的連續盜獵,再至四川境內的多次轉手販賣,一條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鏈條最終被警方偵破。
8月14日,成都鐵路運輸第二法院(四川大熊貓國家公園生態法庭)對該案進行開庭審理,陳峰等7名被告人均被判刑,并處罰金。同時,對因其行為造成的生態功能損害價值,公益訴訟起訴人一并要求8名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并責令其按相關修復方案履行生態修復義務。在法院的主持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達成調解,8名被告將按照生態修復方案開展異地生態修復。
從東北林海到巴蜀大地
“獵鷹之旅”背后是非法交易鏈條
2024年初春,吉林省長春市九臺區的南林子深處,阿海的身影在參天古木間移動。他熟練地爬上高聳的樹干,目標直指樹頂的鷹巢——一只尚不能飛翔的蒼鷹雛鳥及一顆蒼鷹蛋,就此落入非法捕獵者的手中。這一幕,成為一場橫跨數千公里、牽連三省的野生動物非法交易鏈條起點。
2024年5月27日,在吉林省長春市拿到“貨”后,陳峰3人并未停歇。車輛在夜色中疾馳至吉林省磐石市。5月28日凌晨,在磐石市某處樹林里,陳峰借助工具,攀爬大樹,從樹干上的鷹巢中攫取8顆雀鷹蛋。貪婪驅使幾人繼續南下,同日下午,在遼寧省沈陽市,悲劇重演:4只蒼鷹雛鳥、3只雀鷹雛鳥被帶離巢穴。整個過程中,陳峰負責攀樹,李瑞、阿林則負責遞送工具。
2024年5月30日,在四川省都江堰市,陳峰聯系了一名買家,將從阿海處購得的蒼鷹雛鳥以3000元轉手。同日,在成都市金牛區某處汽車銷售中心內,3人將獵捕來的3只雀鷹雛鳥賣出。剩余“戰利品”在陳峰的住所被瓜分:李瑞帶走2只蒼鷹雛鳥及4顆雀鷹蛋,乘車返回重慶市;阿林帶走1只蒼鷹雛鳥,陳峰留下2只蒼鷹雛鳥及4顆雀鷹蛋。
李瑞手中的4顆雀鷹蛋,旋即被一名買家以3000元買走。這些脆弱的生命在買家手中流轉,其中部分在警方的努力下最終被查扣、鑒定、確認身份——蒼鷹、雀鷹、游隼、松雀鷹等,均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盜獵者不止陳峰3人,還有為盜獵行為提供居間介紹的王君(化名)、非法收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楔尾綠鳩的王倫(化名)、在德陽市私設捕鳥網并將獵物賣給李瑞的阿杰(化名)等人,一張盜獵國家保護動物的犯罪網已然形成。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公安機關偵破該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陳峰等8人落網。經專業機構鑒定評估,此案查明的涉案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觸目驚心:蒼鷹及雀鷹成體整體均為價值25000元/只,其蛋價值均為12500元/個。
法檢兩長同庭履職
亮劍破壞生態環境行為
8月14日下午,該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綿竹市法院開庭。該案由成都鐵路運輸第二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蘇青擔任審判長,組成7人合議庭開庭審理,四川省第二地區人民檢察院分黨組書記、檢察長楊建以公訴人暨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出庭。
庭審現場,蘇青說:“野生動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的生態狀況同人類可持續發展息息相關。”陳峰懺悔:“其實我很喜歡這些動物,沒想到因為認知錯誤,卻從愛鳥者變成了害鳥者,希望大家不要把喜愛凌駕于法律之上。”陳峰當庭認罪認罰,此外,陳峰還檢舉揭發了其他盜獵珍稀野生動物的不法人員。
法院查明,本案中涉案的蒼鷹、雀鷹、游隼、松雀鷹、楔尾綠鳩均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未經審批,任何人不得隨意獵捕。最終,7名被告人均被判刑,并處罰金。8名被告自愿按生態功能損害價值承擔賠償責任,并按四川若爾蓋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招鷹架實施方案》履行生態修復責任。此外,阿海因實施非法獵捕、買賣蒼鷹行為的地點位于吉林省長春市,經長春鐵路運輸法院委托,由長春市九臺區林業和園林局出具《生態修補方案》,責令阿海在吉林九臺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架設“秘境之眼”紅外設備,用鏡頭記錄保護區的野生動物,提升該區域生態環境及生物多樣性。
為何盜獵蒼鷹等造成的生態損失會以實施招鷹架的方式來替代修復?蘇青告訴記者,蒼鷹、雀鷹、松雀鷹、游隼都是捕食性猛禽,特別是雀鷹,主要食物是鼠類和兔類,在森林、草地和農田鼠害控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修建招鷹架,通過吸引猛禽前來棲息、筑巢達到控制鼠群目的,有效促進“草-鼠-鷹”生態鏈建立,進一步維護保護區內生態平衡。
飼養野生動物也違法
莫讓愛好碰紅線
近年來,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成效顯著,許多珍稀鳥類頻頻出現在人類生活區,也帶來一個新問題:如果僅僅是喜歡野生鳥類,帶回家養幾天再放生,沒有出售、租借等牟利行為,算違法嗎?
蘇青提醒,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受法律嚴格保護,禁止個人擅自飼養;私自飼養將面臨行政處罰或刑事追責;若發現相關行為,應立即向林業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舉報。“即便是在路上遇到受傷鳥類,也不應帶回家中。”該案審判員余琦說道,“普通人缺乏相應的專業救助知識,私自將受傷鳥類帶回家救助、飼養可能會造成其死亡,應第一時間聯系當地野生動物救助中心或報警處理。另外,野生動物可能攜帶一些病菌,也不宜將其帶回家救助。”
“涉案的一些所謂‘愛鳥人士’,實際上是以親近自然之名行盜獵之舉。”法官提醒,任何愛好都不能觸碰法律的底線,應摒棄陋習,培養健康文明的生活風尚,在守法基礎上喜愛動物、保護動物,拒絕非法食用、獵捕、交易野生動物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