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法院報》2025年10月23日報道
2022年的最后一天,北京城燈火漸暖,年味初顯。此時,一份特別的“禮物”也穿越寒冷,陸續送到各方當事人手中——那是一紙長達106頁的判決書。
它的背后,是丁宇翔團隊頂著壓力,在金融審判前沿陣地上的一場破冰之行。
那時,他已經被確診肺癌。
可丁宇翔卻說,正是他所熱愛的司法審判事業“治愈”了他,支撐著他。
2021年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掛牌成立。作為首批25名員額法官之一,丁宇翔的金融審判生涯也由此開啟新篇章。
他敢為人先,在沒有現成路徑可循的領域,破荒開墾,助推規則完善;在紛繁復雜的案件中,孜孜求真,堅守法律精神。他以先行者之姿,始終走在金融審判的探索之路上,眼中有光,心中無畏。
敢作善為 以裁判助推規則完善
5億元債券、106頁的判決書、北京金融法院“一號案”……每一個關鍵詞,都足以掂量出這起案件的分量。
它不僅是北京金融法院成立當天受理的“第一案”,更是一場考驗中國金融司法智慧與勇氣的“大考”。答卷人,正是審判長丁宇翔。
時間回溯至2016年。某機床公司試圖發行5億元債券融資。為吸引投資者,該公司在債券募集說明書增信措施部分承諾,以5億余元的應收賬款作為質押擔保,賬期與金額足以覆蓋債券本息。
為使債券順利發行,某機床公司給予某資產公司1%的“返費”,某資產公司便指示其擔任投資顧問的基金買入這批債券。
好景不長,某機床公司爆雷,債券評級跌為C不能償債級別,進入違約狀態。直到2017年真相被戳破:某機床公司公告承認,所謂的5億余元應收賬款質押是虛構的。同年11月,某機床公司進入破產重整程序。扣除破產清償部分后,某資產公司巨虧5億余元。
憤怒之下,某資產公司將主承銷商、審計、評級等中介機構一同告上法院,要求承擔連帶責任。
“所有人都撒了謊,所有人都要負責嗎?”這個價值5億元的問號,懸在了“初生”的北京金融法院面前。
“司法審計結果能否作為認定虛假陳述的依據?”
“發行人已進入破產程序,如何獲取并保證憑證的完整性?”
更關鍵的是,新證券法實施后,還沒有看到公開資料上有在無行政處罰的情況下,人民法院獨立認定虛假陳述行為的先例。
彼時,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尚未能檢索到涉及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虛假陳述判決,司法實踐仍在探索。無規則可依,無先例可循,這樁官司如何裁斷?
“沒有路,就蹚一條出來。”丁宇翔說。
北京金融法院組成了由丁宇翔擔任審判長的七人合議庭。面對錯綜復雜的案情,合議庭一致決定啟動司法審計程序。審計過程漫長而艱辛,緊隨其后的是更為繁重的案件審理工作——13次庭前會議與詢問、累計超過20個小時的開庭審理、240余份證據、2萬余頁卷宗材料……每一項都是對專業與耐心的極致考驗。
當時,丁宇翔正在病假中。
“我們知道丁庭長的身體狀況并不好,化療后腿部有血栓,但他還是堅持開完了4個小時的庭。”法官助理石雨冰回憶起來,語氣中滿是感動與心疼。
丁宇翔只是簡單地說:“不能因為我個人的原因耽誤案件的審理進度。”“丁庭長總是說‘我可以’‘我來’,有他在,大家就安心。”石雨冰說。
撰寫判決書的那些夜晚,五樓的燈光總是亮著。丁宇翔和承辦法官一頁頁打磨,一字字推敲,字斟句酌,不僅明確了5億元損失的責任歸屬,推動了不同市場主體的歸位盡責,更在司法實踐中樹立了新標桿——
創新探索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法律適用,明確了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中相關中介機構的責任邊界;
首次在確認交易因果關系的基礎上,精細評估機構投資者自身的過錯程度,糾正了因機構投資者未盡審慎義務可能導致的賠償責任失衡;
摒棄了“一刀切”全額連帶責任模式,結合各中介機構履職情況,按責定比。
判決書送達那天,合議庭所有人都長舒了一口氣。

丁宇翔和團隊成員在北京金融法院大數據中心
孜孜求真 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
“如果不是丁法官團隊上門找到我們,我大概就真不去出庭了。”說這話的黃某某,是一起金融糾紛案的當事人。
令人意外的是,即便最終判決結果對她不利,她依然心服口服。
案件源于一項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某銀行與陳某簽訂了《差額付款合同》,約定由陳某承擔信托收益的差額補足義務。黃某某作為陳某的妻子,僅在主合同上簽字,未在后續的《補充協議》上署名。
后來,這項信托計劃爆雷,虧損嚴重。銀行一紙訴狀,將陳某和黃某某告上法院,要求二人共同承擔5000余萬元的差額補足責任。
丁宇翔第一次閱卷就皺了眉:兩名被告都是自然人,且在簽訂合同時是夫妻關系,被訴原因是為信托計劃提供了擔保,被訴金額高達5000余萬元。合同里滿是專業術語,簽名還前后不一致。
“有必要與當事人本人確認訂立合同時究竟有沒有提供擔保的意思,實際約定的情況是怎樣的。”丁宇翔當即讓書記員聯系當事人。
然而,銀行提供的電話打不通、地址找不到,即便用郵箱和司法專郵送達了傳票,開庭時二人還是沒出現。
按照常規,法院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完全可以缺席審理。
但丁宇翔思忖再三,總覺得不安:“萬一他們有苦衷呢?”他安排法官助理和書記員,遠赴浙江省樂清市和上海市,向陳某、黃某某的戶籍地和合同約定的通訊地址進行送達。
未曾料想,黃某某雖然順利找到了,但她堅稱自己找不到丈夫陳某。在向居委會、物業管理人員逐一核實后,合議庭向陳某進行了留置送達。其后黃某某因故意隱瞞陳某住址,妨礙司法送達被法院罰款。
第二次開庭,陳某依然未到庭,卻在庭后提交了一份書面說明。他坦言,擔保是出于朋友義氣,妻子黃某某并未參與協商,錢也未用于家庭生活。
丁宇翔仔細比對了兩份協議條款,并調取了信托計劃運行數據,發現《補充協議》簽訂前,信托已觸及平倉線,而補充協議中增加的“自動延期”條款,讓損失越擴越大。
“黃某某未在《補充協議》上簽字,無法認定她對于擴大部分的損失也承諾承擔補足責任。”丁宇翔綜合黃某某的參與情況,酌定其差額補足責任金額。
“當糾紛的一方當事人是具有很強協商地位和法律能力的金融機構時,審查合同要探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盡可能還原合同訂立時的客觀事實,公平合理確定責任范圍。”丁宇翔感慨地說,“這樣才能規范金融交易行為,促進金融行業治理。”

丁宇翔在開庭
提煉規則 以專業引領行業前行
新興業態的浪潮奔涌向前,法律規則卻常常在現實碰撞中顯得模糊。
2023年,一起網約車交通事故案上訴至北京金融法院。網約車司機劉某某在接單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車輛損失11萬元,交警認定劉某某負全責。保險公司賠付后,向劉某某及網約車平臺發起追償。
網約車平臺堅持劃清界限:自己并沒有實施侵權行為,與司機是“新型合作關系”,不應承擔連帶責任。
一審法院認定劉某某與網約車平臺之間并非勞動關系,不成立職務行為,未支持保險公司要求網約車平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判決落下,保險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此時,類似的網約車糾紛已在各地頻發。司機賠償能力有限,平臺責任邊界不清,類案不同判的現象時有發生,相關規則的空白成為社會治理的一道隱憂。
丁宇翔沒有輕易下判。“我們的裁判,不僅要解決個案本身,”他在介紹案件處理意見時說,“更應為整個行業的規范治理提供規則建議。”
丁宇翔提議召開跨部門聯席專業法官會議。會議上,不同觀點激烈交鋒:有人認為平臺不在保險責任鏈中;有人指出司機以家庭用車營運顯著增加風險,平臺應擔責;還有人強調平臺應承擔更廣泛的社會責任。
丁宇翔埋首卷宗,檢索類案,最終鎖定兩個關鍵事實:事故發生時,車輛正處于平臺派單過程中;而司機劉某某,并未取得相關規章要求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這兩個事實,是厘清責任的關鍵。”丁宇翔說。經過充分討論,會議最終形成共識:出行平臺公司因其過錯,應向追償的保險公司在司機應承擔損失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丁宇翔撰寫的該案判決,為類案審理樹立了標尺。

丁宇翔和他的護“金”隊
“丁法官不僅僅是一名定分止爭的裁判者,更是一位立足審判、推動制度創新的‘規則塑造者’。”北京金融法院審判第一庭法官耿瑗對記者說。
自北京金融法院成立以來,丁宇翔用專業審判厘定金融市場權利義務、樹立新興領域行為規則——
他梳理總結提出資管產品“六步審查法”、推動構建損失核算模型,對金融行業治理提出多條系統性建議,被業界稱為拿法槌的“金融人”;
他帶領團隊創建“庭審百問”要素化審理模式,使平均庭審時長縮短近50%,有效降低中小投資者的維權成本。有訴訟代理人表示,“庭審百問”已成為辦理證券虛假陳述案件的公共指南;
他推動“雙向評估﹢雙向化解”工作法,以“頭拱地”的決心守護百姓“錢袋子”。
丁宇翔帶領合議庭完成的106頁判決書,已超越紙頁的局限,化作一座燈塔。照見的,是一名法官對職責的堅守,也是一顆赤子之心在司法長路上留下的堅實印記。
法治征途漫漫,為法而生、以法為命的丁宇翔仍走在最前方——星火不滅,求索不息;山高水長,行者無疆。
來源/人民法院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