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區定日縣人民法院“涉災案件合議庭”成功調解并即時執結一起涉災勞務合同糾紛,原告蒙某等8名務工人員被拖欠的93250元勞務工資,得以當場全額受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原告蒙某等8人因與被告某公司就勞務工資支付問題,多次協調未果,訴至法院。考慮到案件涉及定日6.8級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務工人員權益保障,定日法院立即啟動涉災案件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的“三優”工作機制。
案件受理后,“涉災案件合議庭”迅速梳理爭議焦點,針對雙方矛盾尖銳、情緒對立的情況,采取“背對背”調解方式,分頭深入釋法明理,引導當事人理性解決糾紛。同時,積極協調被告某公司及其關聯案外人,多方溝通,明晰法律責任,平衡各方權益。
最終,通過高效、靈活的調解,原告蒙某等8名務工人員當場全額受償勞務工資93250元,糾紛得以實質化解,避免了程序空轉,實現了案結事了。
本案是定日法院深化司法為民、服務保障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一個縮影。其典型意義在于,一是彰顯了司法速度與溫度。“三優”機制確保了涉災案件進入綠色通道,極大縮短了維權周期,讓人民群眾切身感受到司法的高效與溫情,有力維護了務工人員合法權益。
二是展現了矛盾化解的實效性。通過主動調解、多方協調,將糾紛化解在庭前、兌現在當場,不僅減輕了當事人訴累,也節約了司法資源,促進了社會持續和諧穩定。
三是提供了涉災案件處理的范例。專門合議庭和“三優”機制的設立運行,為高質高效審理涉災案件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工作思路,突出了“珠峰天平”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主動作為與責任擔當。




